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免抵退税

2020-05-28|35次阅读|开发技巧

对于贸易型出口企业,比如:外贸公司,他的退税方式是先征后退。即外贸公司在向工厂购进货物的时候,国家先征收了进项增值税。在外贸公司出口货物的时候,再通过退税的方式退还给外贸公司。那么,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来说,他的退税方式是什么呢?



由于生产型企业有内销的存在,他可以把货物卖给外贸公司,所以在内销环节,还需要缴纳一些内销的税费。实际上,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是实行免抵退税的退税方式。

下面,我们来看一下生产型企业出口免、抵、退的退税方式分别是什么?如何理解?

一、免、抵、退

首先,“免”税是指对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,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。

对于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,把生产的产品货物卖给国外的进口商,在这样的一个生产销售活动中,本质上如果没有国际贸易跨度的话,是一定会征收出口销售的增值税的,但是由于是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,销售产生的这部分销项增值税是由最终消费者来承担的。而最终消费者是在进口国,实际上这部分销项的增值税应该由进口国来收取。又由于WTO的规定,基本上出口国政府都会免征出口销项的增值税。

接着,“抵”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,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,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。

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之后,国家是会有退税返还给企业,来补贴该企业进项部分的增值税;同时,生产型企业也会有内销,这部分内销需要缴纳销项增值税。对于税务部门来说,“一怔一收”工作太繁琐了,所以有了抵扣这一方法。简单来说,就是企业应纳的内销销项税和应退的垫付进项税,两者先相互抵消。未抵消完的部分再由国家推给该企业。

最后,“退”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,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,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,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。

国家免征了企业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,也就是说企业的这个出口价格里面是不含有销项增值税的。那么,企业在购进原料的时候,预先垫付的进项增值税就没办法填补收回。于是,国家设定了退税政策,把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退还给企业。 也就是说,如果企业应退税大于应纳税,政府给企业退进项的增值税;相反,如果应退税小于内销的应纳税,政府继续征收销项的增值税。

其中有一点要注意,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,这个是什么意思呢?

二、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

我们的产品在国内的增值税普遍都是17%,产品出口之后,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一样的,国家在退税的时候,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按照17%的退税率返还给你,其中有11%、13%等各种不同的退税率。所以如果你的产品退税率是13%的话,那么政府征收的17%增值税和返还的13%退税之间,存在4%的差额。缴纳的这部分差额的增值税,在税法上就叫做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。

实际上,前面提到对于出口货物实行的免征销项增值税,这个“免”税指的并不是零征收税,而是低征收率。这部分差额的增值税,国家不会返还给你,由出口企业转出成为企业成本,自己来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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